保洁经费岂容虚报私分?——永嘉县查处一起村干部合伙虚报私分保洁员工资窝案返回

2018-01-04 15:15:00 来源:《温州党风廉政》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没能抵住蝇头小利的诱惑,拿了不该拿的钱,辜负了党和村民的期望,我非常惭愧”。永嘉县岩坦镇八亩村党支部书记张武烈后悔地说。2017年7月,因用虚报的手段冒领保洁员工资并合伙私分,八亩村张武烈等3名村干部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金志前等2名非党员村干部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案件回顾
 

         2014年5月,八亩村村民中心会议室,村支部书记张武烈正在主持村两委会议。“同志们,镇里要咱们上报保洁员,听说县里一年会给咱们村里一万多的农村保洁经费。我看咱们村也挺干净的,保洁员咱们就报支部委员金爱国,有空的时候扫一扫,到时候给他留1000元当补贴,剩余的钱就留在村里当‘小金库’。”

        其他村两委干部见金爱国没有意见,也就同意了张武烈的提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字。殊不知,金爱国虽然碍于面子没有发表意见,但心里嫌弃补贴太低,此后并没有认真做好保洁员工作。村民对公厕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反映强烈。

        2016年2月,村支部书记张武烈一大早就到镇里领取了2015年度村保洁员工资14600元。当天他就召集了村两委干部商量着如何使用这笔经费。“同志们,春节刚过,我看大家都比较辛苦,我建议这笔钱就给大家当作福利发了。爱国同志偶尔也有打扫,就给他多分点,其他人也都有份,另外两名没到场的同志,我们也给他们留一份。”一起参会的村两委干部虽然觉得有点不妥,但毕竟书记发话了,而且又有钱拿,也就纷纷表示支持了。

        就这样,在张武烈的主导下,这笔虚报冒领的14600元保洁员工资被村干部合伙私分。这其中,支部委员金爱国分到了3300元,村委会主任金志前、村监会主任张希灿、报账员胡国杰各分到了2300元,张武烈给自己留了2400元,给未到场的村干部汪志谦、周珊珊各留了1000元。

        而后,金志前受张武烈委托,打电话给汪志谦和周珊珊说了分钱的事情,却被汪志谦和周珊珊拒绝了。他们不赞成把钱分掉,并让金志前替他们把钱还给金爱国。听了他俩的话,金志前脸上微微发烫,确实觉得分钱的事情有点不妥。他当晚就将自己与汪志谦、周珊珊的4300元还给了金爱国。案发后,这笔14600元钱款已全部归还至村集体账户。

        “农村保洁经费事关民生,对于虚报私分的问题一经查实不容姑息。”2017年2月初,接到举报线索,永嘉县纪委高度重视,要求岩坦镇纪委立即予以调查核实。岩坦镇纪委成立调查组,对张武烈等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组兵分两路,一组人员到八亩村收集领款凭证、会议记录等台账资料,另一组人员与八亩村村两委干部开展核实性谈话,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在最初的谈话中,张武烈态度强硬,不承认分钱是自己的主张。

        “你看看这是什么?”调查组人员随即拿出了张武烈亲笔签字的相关凭证。在证据面前,张武烈不得不承认自己主导了分钱的事实,和盘托出了整个事实经过,其他相关村两委干部也都供认不讳。

        根据事实调查,永嘉县纪委对这起专项拨款私分违纪违法典型问题进行了处理:

        张武烈作为八亩村党支部书记,带头私分专项资金,为个人谋福利,并带领村两委成员参与到违纪行为中,群众影响恶劣;张希灿作为八亩村村监会主任,不仅未起到监督作用,还参与冒领私分;金爱国作为八亩村支部委员,未做好保洁工作,私分专项保洁资金。张武烈、张希灿、金爱国均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金志前作为八亩村村委会主任,未履行职责,在知晓八亩村村两委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时,知情不报;胡国杰作为八亩村报账员,未履行职责,在知晓八亩村村两委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时,知情不报,参与冒领私分。金志前、胡国杰均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案例点评
 
       
        本案中,本该用于发放保洁员工资的14600元却被村两委干部合伙私分,侵害了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抹黑了基层党组织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永嘉县纪委对该起案件的严肃查处,彰显了为群众利益保驾护航的决心。“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偷食“惠民蛋糕”的行为,就要有“露头就打”的态度,“穷追猛打”的决心,“严抓严打”的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