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醉酒驾车如何处理返回

2017-09-04 15:15:00 来源:


 
一、案例简介
 
        李某,中共党员,某市规划局原副局长。2016年2月8日晚,李某参加一亲朋好友的聚会,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司法鉴定,达到醉酒标准。3月24日,李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8月23日,李某被免职。2016年9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一千元。李某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三、微课堂短评
 
        本案中,李某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是扔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无视法规。依据上述规定,2016年9月26日,市纪委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亲朋好友相聚,喝两口是人之常情,但前提必须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也是每个司机都应该知道的道理。更何况,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用手机叫车或者叫个代驾都是非常方便的事情。可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司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喝完了酒照样开车。这样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在开玩笑,同时也会付出相应的代价,受到相应的法律和纪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