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五项制度返回

2013-01-01 14:15:00 来源:

  为了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包括赴港、澳、台地区,下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行为,根据温州实际,建立健全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五项制度。
  一、实行计划控制制度
  1.编制年度出国(境)计划。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各单位于每年10月份前提出下一年度出访工作申请,由市委、市政府外事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纪委、外办、财政局、台办等单位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结合人员经费控制指标,联合审查确定,从严审核控制,编制出国(境)计划,提交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严格执行控制指标。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严格执行年度计划控制指标,未列入计划或超本单位年度计划指标的团组一律不予审批。
  3.从严控制出访人员。新提任的市管干部,一年内不安排出访;退休前不足6个月和退二线的干部,不安排出访;同一地方、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在6个月内不得重复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特殊任务除外)。
  二、实行任务审查制度
  4.依出访任务申报。出访单位要根据年度计划提出因公出国(境)出访任务申报,详细说明出访主要任务和内容、人员组成等,提供详细的日程安排、接待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安排的三分之二以上。
  5.依出访任务选派人员。以明确的出访任务为依据,从严控制出访人员选派,不准安排无明确、具体任务的人员出访,不准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当成福利待遇,不准搭车出访。由政府部门组织各类企业参加的团组,党政干部不准超过企业人员总数的20%;双跨团组(跨地区跨部门)原则上仅限于本省内同一系统的单位人员参加,不准邀请本系统以外的党政干部随团出访;无组织、签约、协助等任务的政府主管部门,不准派员参加为企业组织的团组。
  6.依出访任务审查邀请函。从源头上控制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团组,进一步加大对邀请函的审查力度,规范获取邀请函的渠道。组团单位要直接联系邀请单位并获取邀请函,及时根据邀请函提供的联系方式与邀请方确认。邀请单位须级别对等、业务对口。不准虚报公务出国(境)任务;不准由中介机构、旅行社联系邀请函;不准购买或变相购买出访邀请函;不准由中介机构安排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海外华侨个人邀请,非侨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侨务工作名义或应侨团邀请出访。
  7.依出访任务确定市场化服务单位。出访任务经审核审批后,团组通过市场化招标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食、宿、行等社会化服务。
  三、实行公示公开制度
  8.年度计划公示。外办、台办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包括批次、人数等情况,依托政务公开平台,于每年年初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9.团组审核审批公示。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核审批实行公示制,审核批准后3日内在出访人员单位局域网和政府内网公示出访团组的任务、人员、经费、行程等情况(见附件1)。
  10.执行情况公示。各组团单位或派出人员执行出国(境)任务回国后30日内,在出访人员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公布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出访成果报告和出访费用(见附件2)。同时抄送同级纪委、外办(台办)备案。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涉台(港、澳)特殊任务的出访团组情况不予公示。
  四、实行动态监督制度
  11.规范行程。团组在国(境)外须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和有关规定,强化国(境)外活动情况监督,不准编制两套日程活动;不准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城市;不准擅自延长国(境)外停留时间。
  12.实时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外,团组负责人要将团组在国(境)外活动的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实时向派出单位报告。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的,必须征得派出单位及同级外办的同意。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3.明确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外办、财政、审计、台办等机关和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对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外办、台办要对公开公示材料、出国(境)公务目的、出访成果报告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核查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防止以公务为名行公费旅游之实。财政部门应按照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总控制数编制年度预算,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认真做好因公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限额的审核审批工作,严格实行经费预算与用汇额度双控制。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审核审批和出访任务执行情况报同级纪委备案。
  14.严肃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外办、台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纠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违规违纪公款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同时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既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追究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审核审批或不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5.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因公出访团组审核审批公示表
  2、因公出访团组执行情况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