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权交易,互“挈篮子”返回

2016-12-02 15:13:29 来源:


 
一、案例简介
 
       王某,某市副市长,中共党员;李某,该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党员。一次,市消防大队对市中心某酒店进行突击消防检查,发现诸多消防隐患,责令酒店停业整顿。酒店老板丁某是王某女婿,请王某出面解决此事。由于自己不分管消防,王某找李某帮忙,并“投桃报李”,答应为李某做生意的弟弟经商提供便利,李某应允。事后,两人均依约行事。
 
二、案例分析
 
       根据新修订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中,李某接受王某请托,利用职权为丁某谋取利益;王某“投桃报李”,为李某的弟弟经商提供便利。他们两人利用职权相互帮忙,是典型的权权交易。他们虽然没有直接获益,但是身边的人却因此得利,这种行为的本质上依然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真正受损的是党和国家的利益。王某和李某利用手中权力,相互为对方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违反廉洁纪律,经依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三、微课堂短评
 
       相对于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更具隐蔽性。特别是身处“人情社会”,相互的请托帮忙屡见不鲜,但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有一条底线,这条底线就是党纪党规。一些看似“只有你知我知”的事情,实则并非无人不知。
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切莫将手中的公权力与个人私利混为一谈,要始终坚持公权为民、一心为公。否则,必将受到纪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