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2015年6月15日,某街道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某提出,为社区在职干部职工每人发放“端午”过节费1500元。经社区党总支会议集体商议,党总支书记张某和其他党总支成员均表示同意通过。
2015年6月19日,王某安排财务人员,为社区9名在职干部职工发放“端午”过节费13500元。随后该社区以会议开支为名,虚列其它费用支出冲抵此笔款项。
2015年11月,该街道纪工委对群众反映的上述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查证属实。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街道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行为发生在2015年,应按照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年,则应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街道社区以虚列其它费用的名义,违规用公款发放津补贴,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定性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属于集体决策,街道社区党总支书记张某和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2003年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街道纪工委分别给予社区党总支书记张某,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党总支成员予以诫勉谈话。
三、微课堂短评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本质上是一种变相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的谋利行为,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破坏了公平的收入分配秩序,一直以来都为广大群众所诟病。
自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中央明令禁止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等,但仍有少数地方顶风而上。一到了节日节点,一些领导干部就想打着回应职工诉求、顺应风俗习惯的幌子,想方设法地发点奖金、搞点福利。殊不知,此举谋的是不正当之利,害的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阻挡的是反对“四风”成果进一步深化巩固之势,最终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