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王某某,男,A市某区派出所所长,其父母经商,家庭富有。王某某平时开豪车、戴名表,住高档别墅,经常出入高档酒店吃喝,生活高调奢华,同时,生活方式不健康,经常在高档会所玩到凌晨两三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有群众向A市纪委举报王某某。
二、案例分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条是新条例新增加的条款,旨在通过纪律条文的方式整治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挥金如土;第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行为,包括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第三,“追求低级趣味”,是指党员在兴趣爱好、业余生活中,热衷于庸俗、不高尚、不符合共产党员道德情操的爱好的行为;第四,“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
本案中,王某某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同时其行为与群众对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要求相违背。
2016年4月,A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之规定,对王某某的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三、微课堂短评
王某某作为共产党员,作为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基层一线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应当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培养高尚情操,发扬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严守生活纪律。虽然自己有钱,但怎么花钱还得注意自己的身份与影响,还得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但他不顾党员身份,不顾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不顾个人给党造成的不良影响,以为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生活奢靡,这是个人的私生活,与党组织无关,党组织也管不了,更不会受处分。殊不知,他花的是自己的钱,影响的是党的形象。因奢靡之风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会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会不知不觉、不经意之间,从个别变成普遍,最后泛滥成灾,会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因此,他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是应当的。
王某某的教训告诉我们,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党员义务,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不但要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还要在日常生活中也要起先锋模范作用。否则,就会混同于普通群众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就会损害党的形象,就要受到党纪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