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2015年8月,A市某机关单位的王某某等8名党员干部为能顺利赴港澳旅游,在填写的“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上,隐瞒真实情况,将申请事由填为“旅游”,政治面貌填为“非党员”,工作单位填的是“个体户”或“无业”,经审查通过后与旅行社签订了港澳5日游的旅游合同,旅游路线是香港会展中心、金紫荆广场、浅水湾、香港海洋公园、迪士尼乐园、澳门妈祖庙、珠宝行和***等。旅游回来后,8名党员干部将旅游费用在单位报销入账。
二、案例分析
王某某等8名党员干部虚报身份赴港澳旅游的行为发生在2015年,应按照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原《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变化。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则应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王某某等8名党员干部虚报身份赴港澳旅游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应定性为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的行为。A市纪委责令该单位党组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追缴全部外出旅游人员的所有违纪款项,全部上缴国库;给予王某某等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微课堂短评
从“马甲”到“匿名”,公款旅游又翻“新花样”。本案中,王某某等人为了达到出国(境)旅游的目的,不惜改头换面、伪造身份,企图蒙混过关,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损害了党风政风和国家对外形象,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公款旅游陋习甚深,特别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把公款旅游看作是一种理所当然的“待遇”,在处理公款旅游问题上态度“暧昧”,致使一些违纪违规者想方设法“穿马甲”,明目张胆“踩红线”,甚至视党纪法规如无物!对这类问题必须高度警惕,继续出重拳、严查处,一寸不让,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自觉远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断促进作风转变,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